2024休年假后還算全勤嗎
休年休假后應該算全勤,由于年假是法定的帶薪假期,因此計算工資時按照全勤計算,不按照正常工資發放的屬于違法行為。但關于是否有全勤獎目前法律沒有相關的明確規定,實踐中一般有兩種態度:
1、一種認為應當由公司自行規定,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中的規則而定,如果規則為不發放全勤獎的則無全勤獎;
2、年休假是帶薪的,是國家規定勞動者應當享受的,性質跟法定節假日相同。因此應該發放全勤獎。
年假工資計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的計算
(1)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2)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3)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的計算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除365天,再乘以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減去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1、休年假要扣滿勤和補貼還要扣工資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行為。
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即:職工在休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不含中夜班津貼、保健津貼)、效益工資按正常出勤發放。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3、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條件是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職工在不同企業之間流動的就業的,連續時間原則上要求不能間斷,也就是說在適用同時需強調“連續工作”必須是無縫對接,即勞動者在進入新單位時工作日不能間斷,否則不適用該款規定。